轉載-地方新聞-死者未說服藥不適 醫師判無罪

中央社 - 2012年1月31日 下午8:3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李姓醫師被控開藥給病患沒先解說可能的副作用,又明知患者疑已藥物過敏卻沒換藥,導致病患服藥後不治;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無罪理由,除了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法官也審酌醫師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定李醫師無過失,因此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檢署於去年7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醫師,檢察官認定52歲的陳姓女
▼1則網友回應▼
  • rosemary  •  18小時前
    太扯了,止痛開癲間用藥,這種高危險的藥。
    沒查清楚病人過去病歷,也沒詢問病人是否會不舒服。
    這個案子如果法官不懂醫藥,就是醫官相護。
    病人沒說不舒服,不代表病人有責任。
    藥是醫師開的,應該持續追蹤病人狀況。
    尤其是這種高危險藥物。
    google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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