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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修法全面改成公訴罪只要一發生就起訴,有時就算警察來到 被害者還是被恐嚇怕被報復惹麻煩根本不敢報案.警察為了省事 都會讓雙方達成口頭上和解叫雙方離開.被害者只能趕緊逃離了事
被害者還是被恐嚇怕被報復惹麻煩
先報警先贏.還有要錄影.
應該重判重罰.
台灣駕駛的素質就是這樣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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