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高院未上訴 烏龍發監 陳泰益逃過死刑 改判15年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因高等法院未依職權上訴,被烏龍發監執行的強盜殺人犯陳泰益,最高法院二日維持二審認定,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將陳判刑十五年確定;至於陳泰益已坐的八年多牢,依法可以折抵刑期。陳泰益因為法院疏失,不但逃過可能被判死刑的命運,且在服刑數年內即可獲釋。
這件司法鳥龍案經本報獨家披露後,司法單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未依法上訴的審判長、受命法官與執行的檢察官共三人,都受到記過等處分。
四十二歲的陳泰益,因積欠地下錢莊借款,為償還債務,九十年四月廿日中午十二點,騎乘先拆解車牌的重機車,前往新北市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陳抵達銀行後隨即進入銀行,持槍跳上櫃檯,並喝令銀行行員不准動,持槍朝銀行行員比劃,脅迫行員蹲下,然後打開抽屜,強行取走新台幣五十三萬元的現鈔放置背包內,循原路逃離銀行。
陳跑到銀行門口時,撞見欲進銀行的陳姓行員,陳持槍對空擊發一槍,旋即跑到停放機車處,騎車欲駛離,一名見義勇為的民眾見狀
因高等法院未依職權上訴,被烏龍發監執行的強盜殺人犯陳泰益,最高法院二日維持二審認定,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將陳判刑十五年確定;至於陳泰益已坐的八年多牢,依法可以折抵刑期。陳泰益因為法院疏失,不但逃過可能被判死刑的命運,且在服刑數年內即可獲釋。
這件司法鳥龍案經本報獨家披露後,司法單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未依法上訴的審判長、受命法官與執行的檢察官共三人,都受到記過等處分。
四十二歲的陳泰益,因積欠地下錢莊借款,為償還債務,九十年四月廿日中午十二點,騎乘先拆解車牌的重機車,前往新北市台北國際商銀中興分行;陳抵達銀行後隨即進入銀行,持槍跳上櫃檯,並喝令銀行行員不准動,持槍朝銀行行員比劃,脅迫行員蹲下,然後打開抽屜,強行取走新台幣五十三萬元的現鈔放置背包內,循原路逃離銀行。
陳跑到銀行門口時,撞見欲進銀行的陳姓行員,陳持槍對空擊發一槍,旋即跑到停放機車處,騎車欲駛離,一名見義勇為的民眾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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