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賣電之外 也可賣碳交易抵扣額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0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若民眾裝設太陽光電系統,不僅能賣電給台電公司,還能當作是未來碳交易時的抵扣額,豈不是一舉數得?經濟部官員表示,國內具體認定方法雖尚未確定,但國際上的確已有以興建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來取得同等碳權,用以扣抵碳交易信用額度的方式,國內未來應會採個案認定的方式辦理。
這意味著,若對照台電平均每發一度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民眾自建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發一度電所取得的碳權,將有機會賣給台電或其他須減碳的產業做為碳交易扣抵之用,獲利加倍。
舉例而言,台電近來以位於高雄永安等四場址的「7.03百萬瓦(MW)級太陽光電廠計畫」,在國際性的東亞暨西太平洋電力產業協會下,完成國內第一個以太陽光電計畫申請國際「自願性碳標準」(VCS)的碳權認證計畫,並通過確認。未來經監測、查證與登錄後,將可取得碳權,進行交易。
這意味著,若對照台電平均每發一度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民眾自建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發一度電所取得的碳權,將有機會賣給台電或其他須減碳的產業做為碳交易扣抵之用,獲利加倍。
舉例而言,台電近來以位於高雄永安等四場址的「7.03百萬瓦(MW)級太陽光電廠計畫」,在國際性的東亞暨西太平洋電力產業協會下,完成國內第一個以太陽光電計畫申請國際「自願性碳標準」(VCS)的碳權認證計畫,並通過確認。未來經監測、查證與登錄後,將可取得碳權,進行交易。
▼0則網友回應▼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