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取之社會 用於社會/緩起訴處分金 弱勢及時雨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31日 上午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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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潮標/專題報導
做公益、助弱勢,財源除來自稅款、公益彩券盈餘、民間團體捐贈,還有一筆可觀的金額,即緩起訴處分金。據苗栗地檢署統計,民國一百年各類案件緩起訴被告繳納的緩起訴處分金,將近三千二百萬元,其中有二千八百多萬元用在造福弱勢族群。
苗檢主任觀護人張秋遠說,檢察官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暫緩起訴鼓勵自新,改以處罰捐款作為社福、公益用途,其中以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為最大宗,占約七、八成,不但節省司法資源,也讓當事人免於刑罰,回饋社會。
以原住民地區偏遠學校為例,苗檢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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