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汽機車怠速逾3分鐘 開罰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3日 下午11:52
行政院環保署昨(三)日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將從三月一日起開始實施,但比照小型車後座繫上安全帶規定將有三個月宣導期,六月一日起,汽機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就予以開罰,勸導不聽者會以倍數加罰。
環保署空保處官員昨天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已經定案,近日發布行政作業,就從三月一日起實施,可是,由於作業上還是有點趕,加上考量二月一日上路的小型車後座繫上安全帶規定也有宣導期,因此正式取締開罰時間將往後挪,從六月一起,若環保稽查人員發現機動車輛停車有怠速未熄火行為,將先予以勸導,若經勸阻,三分鐘後依然維持原有行為,就會開罰。
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以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凡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
只是,考量部分比較特殊情況,環保署也增訂特種車輛排除條款,凡於作業中之特種車,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
環保署空保處官員昨天表示,「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已經定案,近日發布行政作業,就從三月一日起實施,可是,由於作業上還是有點趕,加上考量二月一日上路的小型車後座繫上安全帶規定也有宣導期,因此正式取締開罰時間將往後挪,從六月一起,若環保稽查人員發現機動車輛停車有怠速未熄火行為,將先予以勸導,若經勸阻,三分鐘後依然維持原有行為,就會開罰。
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以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凡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
只是,考量部分比較特殊情況,環保署也增訂特種車輛排除條款,凡於作業中之特種車,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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