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Makiyo若違法 3年內不得在台工作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0日 上午4:24
記者廖千瑩、吳岳修、李宇欣/台北報導
Makiyo事件持續引發外界關注,由於Makiyo具有日籍身分,依照規定必須1年申請1次工作證,目前有效期限至5月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表示,依照法令規定,若違法情節重大,可以撤銷工作許可、且3年內不能在台工作。「目前正密切注意此案件發展,若被起訴將依法令規定處理」。
根據勞委會資料,Makiyo自93年起就陸續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由於她是演藝人員,可歸類在白領專業人員,依照規定必須1年申請1次工作證,Makiyo最近一次申請,是其經紀公司提出申請,工作期
▼5則網友回應▼
  • 阿輝  •  6日前
    他也許會被關吧 所以3年不得工作有差嗎?
  • 子軒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日本是單一國籍,所以makiyo怎麼還會有中華民國國籍呢?
  • Chin  •  Sydney, 澳大利亞  •  6日前
    這就是說~她若是被撤銷工作證~她就可以用她的中華民國無戶籍護照留在台灣~她當然也有台灣身分證囉!?~那只要去辦一下戶籍~不是就好了~就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了!?
  • jack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看樣子也知道台灣混不下去了,關一關直接就嫁給那個打人的了
  • 欣雅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請大力支持聲押收押MAKIYO及友寄隆輝,以免再有串供之虞,六法全書是死的,全民的怒吼是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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