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外籍勞工在台工作 年限延長至12年
全國廣播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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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外籍勞工在台工作 年限延長至12年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及第55條於今年1月19日經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本次最主要之修正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如家庭看護、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家庭幫傭、海洋漁撈等)外籍勞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原來的9年延長為12年。
放寬外勞工作年限,勞委會表示,對於外籍看護工可建立更熟悉之照顧模式並提供更好的照顧品質;對於產業類外籍勞工,工作年限延長可縮短雇主培訓時間,提高工作熟練度及效率,減少工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及第55條於今年1月19日經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本次最主要之修正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如家庭看護、製造業、營造業、機構看護、家庭幫傭、海洋漁撈等)外籍勞工,在臺累計工作年限由原來的9年延長為12年。
放寬外勞工作年限,勞委會表示,對於外籍看護工可建立更熟悉之照顧模式並提供更好的照顧品質;對於產業類外籍勞工,工作年限延長可縮短雇主培訓時間,提高工作熟練度及效率,減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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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體治療科 • 高雄市, 臺灣 • 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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