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教部: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1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邱紹雯、翁聿煌/綜合報導〕教育部昨天邀地方縣市及教師、家長、校長團體等開會,教育部認為,陪學生吃營養午餐、站交通導護都是中小學教師的工作內容,且現有每月三千元的導師費已包括用餐指導費,對於目前有六成縣市另加發數百元不等的用餐指導費,未來希望地方政府能調整。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指導學生午餐經決議認為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明年可望增加為四千元)也含括了午餐指導工作,部分地方政府有意另行加碼發放用餐指導費或其他名稱的費用,教育部予以尊重,不過未來希望能做調整。
至於交通導護一事,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將邀交通、警政等中央單位開會研訂作業規範,不過教育部也將推動修改教師法,將交通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在未修法前,縣市政府可訂在教師聘約準則中規範。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何雅娟說,台北市今年的午餐指導費預算已經編列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表示,指導學生午餐經決議認為應歸列為導師工作事項,導師費(明年可望增加為四千元)也含括了午餐指導工作,部分地方政府有意另行加碼發放用餐指導費或其他名稱的費用,教育部予以尊重,不過未來希望能做調整。
至於交通導護一事,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將邀交通、警政等中央單位開會研訂作業規範,不過教育部也將推動修改教師法,將交通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在未修法前,縣市政府可訂在教師聘約準則中規範。
台北市教育局主秘何雅娟說,台北市今年的午餐指導費預算已經編列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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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莊 • 高雄市, 臺灣 • 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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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 Monkey • 台北, 臺灣 •
交通導護意外事件
1、 導護老師值勤時在場,但因疏忽致學生被車撞傷,家長一狀告進法院,法院判定這位導護老師應負刑法第二八四條第一項業務過失傷害責任。(教育部發行『校園法律實務』p215)
2、 發生在南投縣,一位導護老師因吹哨不當致車輛撞傷人,當事人對車輛駕駛提起民事訴訟,而該駕駛認為是導護老師吹哨不當造成,所以也告該名導護老師,結果法院裁定該教師除需負民事賠償四十萬元外,還以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定罪。 (教育部發行『校園法律實務』p215)
3、90年,彰化縣員林鎮青山國小女教師許碧蘭,在風雨交加的桃芝颱風,為維護學童安全,堅守崗位擔任導護,卻遭湍急的洪水沖走溺斃。(90.08.01報合辦)
4、93年,台中縣國小教師因值週交通導護,離開教室期間,值日學生清洗餐具遭熱水燙傷,又因教師不在現場,無法立即處理,家長怒提告訴教師失職,導護教師被以業務過失起訴。(93.03.01報合辦文教版)。 -
資本主義之極端 • 桃園市, 臺灣 •
親愛的藍綠選民們,在激情過後,您是否可以冷靜的想想現在臺灣的教育?在臺灣,醫生月入十萬以下,是低薪,是工作辛苦;老師工作時數比之歐美日等先進國家亦不短,月領四、五萬,卻是米蟲、缺乏愛心,公平嗎?有人說老師領18%,這己是舊制的老師才有,且陸續都退光了,現在的老師沒有18%,甚至薪資在扣掉公保、退撫、稅金與健保後,幾乎只有80%真正入袋。以中產階級的知識份子來說,真是高薪嗎?
老師是教育下一代的關鍵,社會大眾對老師有期待,所以責難,這種心情,猶如對總統對立委的責難一樣,都出自於大眾對臺灣的關心,相信多數老師亦能理解。但一昧以愛心為由,加重老師的工作責任,合理嗎?
現在的午餐,多數的臺灣老師得兼辦午餐業務,中午再倍學生用餐,沒有繳午餐費的老師,我相信有,但絕對是少數中的少數。把午餐的責任,完全加在老師身上,是正確的嗎?有那個消費者,是自己出錢用餐,還要自己辦理餐廳業務,再兼負責用餐者的飲食安全的呢?
當然,多數的老師,面對教育部的「指示」應該都會照辦,學校校長也樂得把業務再歸到老師身上,因為多數當老師的人,在求學階段都是「乖乖牌型」的學生,自然會對法制多份責任。九把刀故事中的女主角,不就是一例?
說了這麼多,只有一個疑問,是否日後,一樣以愛心、責任為由,教師的責任再往上調整呢?新北市已要求老師要托育學生到晚上九點,老師自己都沒孩子嗎?老師們,大家還要繼續沈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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