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師培公費生 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 2012年2月15日 下午12:06
師培公費生的服務年限將有更明確規範,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明定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也就是受領公費在3年以下,也要服務3年,避免偏鄉教師流動頻繁,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師培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範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得少於3年,教育部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原本師培公費生如果領取公費4年,分發到偏鄉學校服務4年的規定不變,但如果公費生領取公費只有2年,分發到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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