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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老大不小了,會不知道選舉不可拍照亮票嗎?還大喇喇的po在FB, 最後以"沒有故意犯罪行為"結案,檢方還真會判啊!!
如果是一般民眾~保證有事
犯罪就是犯罪 難道可以說不知道這有犯罪 就不算是有犯罪故意 就可以不用起訴嗎?
如果投給另外二位,應該就會有罪了。
反正是藍的就沒事 綠的一點點芝麻小事 絕對有事 還有公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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