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福島核災賠償 擁核電力公司須共同負擔
新頭殼 - 2012年2月6日 下午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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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福島核災賠償 擁核電力公司須共同負擔
新頭殼newtalk 2012.02.06 孔德廉/綜合報導
根據日本媒體今(6)日報導,日本去年發生震驚全球的福島核災,而為了讓後續的賠償能夠步上軌道,日本政府決定從今年起,要求國內擁有核電廠的數家電力公司,必須共同支付1500億日圓的賠償金。
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於去年9月時成立「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並訂定福島核災的賠償金額為700億日圓,但考量到民眾對於提高賠償金額的呼聲日益高漲,日本政府於是在今(6)日宣布將賠償金額從之前的700億日圓,大幅調漲至1500億日圓,並規定要逐年支付,而這些賠償金額則將由日本的數家電力公司共同負擔。
自去年8月所通過《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法》以後,該項法律就規定除了沒有擁有核電站的沖繩電力公司外,包含其他9家電力公司在內的12家核能單位,將有義務共同負擔起核事故的賠償費用;因此
新頭殼newtalk 2012.02.06 孔德廉/綜合報導
根據日本媒體今(6)日報導,日本去年發生震驚全球的福島核災,而為了讓後續的賠償能夠步上軌道,日本政府決定從今年起,要求國內擁有核電廠的數家電力公司,必須共同支付1500億日圓的賠償金。
根據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於去年9月時成立「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並訂定福島核災的賠償金額為700億日圓,但考量到民眾對於提高賠償金額的呼聲日益高漲,日本政府於是在今(6)日宣布將賠償金額從之前的700億日圓,大幅調漲至1500億日圓,並規定要逐年支付,而這些賠償金額則將由日本的數家電力公司共同負擔。
自去年8月所通過《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法》以後,該項法律就規定除了沒有擁有核電站的沖繩電力公司外,包含其他9家電力公司在內的12家核能單位,將有義務共同負擔起核事故的賠償費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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