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拒鑑賞被罰 Google訴願吞敗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8日 上午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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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爭訟超過半年的Google(谷歌) Android停止銷售付費軟體事件,出現重大轉折,北市府證實已收到經濟部訴願決定,認定Google拒絕提供消費者7天鑑賞期違法,臺北市政府裁罰Google百萬元「合法正當」。
北市府指出,經濟部訴願決定明確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違法,Google 依法必須提供消費者7日鑑賞期。
葉慶元說明,經濟部認定Google敗訴,肇因於消保費強制規定,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軟體必須提供7日的猶豫(鑑賞)期,手機應用軟體之銷售者也適用。
而Google是手機應用軟體的實際銷售者,非單純的交易平台,因此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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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Google是手機應用軟體的實際銷售者,非單純的交易平台,因此必須
▼5則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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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tang5_ms4 • 台北, 臺灣 • 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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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樂 • Jersey City, United States •
台北市政府真的是........$%&$*%*%#$@^$#.......谷鴿我不曉得,但是蘋果app原本是30天內申訴皆可退費,台北市政府要它改成7天,當然爽歪歪的一口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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