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無實際交易行為 益華補稅案 敗訴確定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指出,公司「無實際交易行為」而遭國稅局核定補稅,與企業有無「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其認定需報財政部核准,兩者要件不同;益華電腦科技公司遭補稅3,122萬元爭訟,經判定是「無實際交易行為」。
益華公司在92、9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銷貨折讓5,449萬元及8,191萬元。
但北區國稅局查獲,益華所列報的銷貨折讓,是益華因應美國母公司C.D.S的要求,按美國移轉訂價法規所規定「常規交易原則」調整的結果,但益華列報鉅額銷貨折讓與歷年交易慣例異常,也與協議書研發合約的約定不合。
另外,美國與我國並沒有締結租稅協定,益華的相對調減其營業收入,與現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指出,公司「無實際交易行為」而遭國稅局核定補稅,與企業有無「不合營業常規的安排」,其認定需報財政部核准,兩者要件不同;益華電腦科技公司遭補稅3,122萬元爭訟,經判定是「無實際交易行為」。
益華公司在92、9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銷貨折讓5,449萬元及8,191萬元。
但北區國稅局查獲,益華所列報的銷貨折讓,是益華因應美國母公司C.D.S的要求,按美國移轉訂價法規所規定「常規交易原則」調整的結果,但益華列報鉅額銷貨折讓與歷年交易慣例異常,也與協議書研發合約的約定不合。
另外,美國與我國並沒有締結租稅協定,益華的相對調減其營業收入,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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