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補習班女童墜樓案 負責人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2月7日 下午12:42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去年3月間發生的高雄市補習班女童墜樓身亡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補習班王姓負責人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為文理短期補習班負責人,經營學童課後輔導等業務,卻疏於注意未在補習班一樓通往地下室樓梯間轉角及廁所門口處,設置警告標語或加裝扶手與護欄,導致被害人12歲女童於上廁所時,不慎踩空墜入地下室。
▼2則網友回應▼
  •  •  台北, 臺灣  •  9日前
    再多賠償跟再重的刑責,都彌補不了父母一顆破碎的心......但至少還家屬一個公道了,請節哀~
  • 牡羊龍龍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一年才換一條生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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