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猥褻女外勞 前移民署官員重判

中央社 - 2012年2月8日 下午5:56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8日電)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前隊長時保寧,被控利用遣返非法外勞職權,以詢問案情為由,猥褻4名女外勞。台中高分院今天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等罪,合併判刑他5年。
合議庭法官就時保寧犯下的3起強制猥褻罪,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10月、1年2月,均可上訴。另一宗利用權勢猥褻罪的部分,時保寧被判刑5月,但這部分原本檢察官也是依強制猥褻起訴,法官審理後改依利用權勢猥褻判刑,因此檢方可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時保寧於民國98年3月5日、10日、4月15日,明知被害人即將被遣返出境,仍以詢問案情為由,將被害人提解到面談室,要被害人脫衣後,進而摸胸、強行環抱親吻等,強
▼5則網友回應▼
  • 殤君  •  ,  •  8日前
    分別判刑1年10月、1年10月、1年2月,
    尻這叫重判,官官相護才是ㄚ.
  • 阿莫 徐  •  新竹市, 臺灣  •  8日前
    那台灣駐美國堪薩斯的代表處處長劉珊珊虐傭案,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偽造文書案,更應維護國家形象與落實公務員忠誠,卻利用職務之便來害人,要判什麽罪呢?法官可以自由心證選擇性辦案嗎?
  • 殤君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更應維護國家形象與落實公務員忠誠,卻利用職務之便猥褻被害人,並於犯後快速將被害人遣送回國,藉以規避調查,手段惡劣,二審仍判他5年
    這麼惡劣才判5年,也叫重判ㄛ,真是鬼話連篇.
  • 中國強  •  宜蘭市, 臺灣  •  7日前
    知法犯法,官官相護,政治如何能清...........
  • lovely  •  7日前
    God...Where ar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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