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與隊長過度親密 判小三賠元配
中央社 - 2012年2月8日 下午6:3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高雄市某清潔隊林姓女職員被控與清潔隊長通姦,雖然因事證不足不起訴,清潔隊長之妻轉提民事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女須賠償新台幣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清潔隊長之妻表示,她丈夫多年前接任清潔隊長後,經常藉口應酬晚歸,並多次要求離婚,後來才發現他與林女過從甚密,一度前往林女住處抓姦未果,近年來飽受精神煎熬,控告兩人通姦。
判決書指出,清潔隊長之妻表示,她丈夫多年前接任清潔隊長後,經常藉口應酬晚歸,並多次要求離婚,後來才發現他與林女過從甚密,一度前往林女住處抓姦未果,近年來飽受精神煎熬,控告兩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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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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