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與隊長過度親密 判小三賠元配

中央社 - 2012年2月8日 下午6:3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高雄市某清潔隊林姓女職員被控與清潔隊長通姦,雖然因事證不足不起訴,清潔隊長之妻轉提民事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女須賠償新台幣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清潔隊長之妻表示,她丈夫多年前接任清潔隊長後,經常藉口應酬晚歸,並多次要求離婚,後來才發現他與林女過從甚密,一度前往林女住處抓姦未果,近年來飽受精神煎熬,控告兩人通姦。
▼5則網友回應▼
  • lulu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又一個白癡
  • Pisces Rabbit Orberfield  •  7日前
    白癡!這年代婚姻只不過是用來騙錢的手段,無法保障情感,變了就變了.
  • 阿泓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可是我太太是說「歐元」哦!而我是建議可否以「金條」代替。
  • 污染的地球沒救了  •  8日前
    再好再愛家愛小孩的女人老公也會休掉, 因有小3, 看到令人心寒.
    婚姻制度對於守法的一方很諷刺,
    很多已婚離婚未婚女子有子沒子都表示: 不想活太久,
    守法的一方多愛自己吧
  • 老頑童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清潔隊長可是公務員,品德、操守顯見,隊員與隊長常處,越軌之事已不鮮,更有法界與訟案當事人逾越,人格首重榮譽,反正社會淪落,只當是電視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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