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嘿咻後刺死前妻 狠男判無期徒刑

ETtoday - 2012年2月9日 下午2:0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市女運將陳秀華遭前夫陳建財殺害案,台中地院9日以他持剪刀猛刺前妻頸部要害,手法凶殘,犯後未予施救離去,雖自首卻否認犯行,因此不予減刑,依殺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秀華與陳建財於97年結婚,99年9月離婚,但仍經常遭前夫家暴,她曾上于美人節目控訴擔心難逃前夫毒手,未料一語成讖。去年5月15日,陳男約陳女在他住處見面,2人發生性關係後,陳女開口索討3萬元債務,陳男竟持利剪朝陳女頸部猛刺,造成陳女死亡。
▼5則網友回應▼
  • 午後的表參道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可惡!好可惡~,真可惡!,但是...全案仍可上訴...如果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加上牧師又說:他真的變了!...撐過十幾年牢飯和放風的日子,通過假釋審查,then..."I\'m free?!" 這種"無期徒刑"的刑度設定到底能夠對泯滅人性,惡性重大的對象,起什麼樣的作用呢?讓一個性格和思想行為扭曲的人傷害同類,抓到判刑蓋幾個章,接著再用納稅人的血汗錢養他幾十年,之後再讓他假釋出來寫本自傳撈一點?Natural Born Killers?那被他殺害的人只能活該自認倒楣接受這種後果?這有何實質或教化意義嗎!? 趕快規劃一下,蓋個晶圓廠牢房吧! 殺人犯還讓他過那麼爽,判個"做工做到過勞死"還差不多.
  • 辰玥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靠么!現在在台灣殺人都不會被判死刑了, 監獄容不下就假釋出獄繼續殺人...........
  •  •  5日前
    活活插死!!!!應該也要判這殺人犯同等刑罰!!!!也要活活把它用剪刀插死!!!!!!!
  • 阿怕  •  7日前
    長久以來的觀察,法律大部分是保障壞人,壞人殺死人被判重刑(很少判死刑)只是紙上作業,關不到3分之1刑期就假釋(因監獄飯人爆滿),放出來後更大尾一直犯案,恐龍法官再輕判---------------良民無奈,廢死團體高興。
  • 德誠 歐陽  •  7日前
    死刑才對吧,廢死的想法是假仁假義,搞運動的人想出名。
    等你家的人被殺,你再來判無期徒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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