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法醫鑑定翻案 郵差無罪改判11年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縣東勢鎮郵局約雇郵差張桂旺,被控掐死罹患小兒麻痺的詹姓同居女友,檢方原依殺人罪嫌起訴、求處重刑;一審依法醫研究所認定死因「未確認」判無罪;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改依法醫石台平、台大醫學院的鑑識,認定死者眼部出血點是徒手絞勒造成,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十一年徒刑。
五十六歲張桂旺曾與詹女相戀,各自離婚後,又相遇再譜戀曲同居,兩人時為金錢問題口角。九十七年十月四日清晨五時多,張男報案聲稱到詹女住處時,發現她已死亡;台中地檢署法醫許倬憲以屍斑推定死亡時間超過廿四小時,解剖發現死者頸部中下方皮下組織有小區域出血,疑遭人以寢具等軟物重壓頸部而窒息死亡,死因為他殺。
一審時,法醫潘至信有不同見解,認為死者眼睛及臉部小出血點,跌倒撞擊所致可能性較大。死者頸部肌肉出血位置偏頸部中下段,且頸部無指甲痕,無法完全排除因跌倒受撞擊導致頸部肌肉出血的可能性,死亡方式「未確認」,研判死者原患嚴重脂肪肝並飲用大量酒精致酒精中毒。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後,潘至
台中縣東勢鎮郵局約雇郵差張桂旺,被控掐死罹患小兒麻痺的詹姓同居女友,檢方原依殺人罪嫌起訴、求處重刑;一審依法醫研究所認定死因「未確認」判無罪;案件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改依法醫石台平、台大醫學院的鑑識,認定死者眼部出血點是徒手絞勒造成,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十一年徒刑。
五十六歲張桂旺曾與詹女相戀,各自離婚後,又相遇再譜戀曲同居,兩人時為金錢問題口角。九十七年十月四日清晨五時多,張男報案聲稱到詹女住處時,發現她已死亡;台中地檢署法醫許倬憲以屍斑推定死亡時間超過廿四小時,解剖發現死者頸部中下方皮下組織有小區域出血,疑遭人以寢具等軟物重壓頸部而窒息死亡,死因為他殺。
一審時,法醫潘至信有不同見解,認為死者眼睛及臉部小出血點,跌倒撞擊所致可能性較大。死者頸部肌肉出血位置偏頸部中下段,且頸部無指甲痕,無法完全排除因跌倒受撞擊導致頸部肌肉出血的可能性,死亡方式「未確認」,研判死者原患嚴重脂肪肝並飲用大量酒精致酒精中毒。
檢方不服上訴二審後,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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