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毆運將案 傾向重傷罪偵結

中央社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12:40
(中央社台北10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傷計程車司機案,檢方已先後訊問完被告、相關證人與被害人,證物已逐漸蒐齊,證據顯示被告應有重傷罪犯意,全案不排除下週偵結起訴。
經過檢警連日調查,還原2月2日深夜案發當天大致輪廓。當天Makiyo與女藝人「ㄚ子」曾瓊慧、「湘瑩」王湘瑩、友寄隆輝4人,搭乘林姓司機的計程車時,疑因未配合後座繫安全帶,與司機發生爭執。
專案人員根據目擊全案的其他計程車司機證詞、行車紀錄器及相關監視畫面,初步研判友寄隆輝涉嫌動手毆打司機,過肩摔、猛踹被害人頭部,有女藝人則疑涉補踢被害人,過程也疑喊出「揍他」等語。目前友寄與Makiyo已被列重傷罪被告;ㄚ子、湘瑩則涉偽證。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最高法院民國55年台上字第1703號判決指出,使人受重傷與普通傷害
▼5則網友回應▼
  • 悲情惡魔  •  Houston, United States  •  5日前
    一定告到底!!!懲罰這些畜牲!!
  • MOA  •  台北, 臺灣  •  2日1小時前
    既然這司機大哥這麼寬宏大量,我們應該連署他最近收到的百?萬捐款全捐出來做公益!
  • 奈落之夜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恐龍檢察官嘛 他們是踢頭勒 還猛踢勒 根本是蓄意殺人吧 頭很脆落的勒
    台灣的司法真爛 只會保護有錢人 也難怪 警察多只能躲路邊開開紅單
  • loow77  •  苗栗市, 臺灣  •  6日前
    不管判多久,可以加註一條
    "不得假釋"嗎?
  • 藍色小雨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司機還說認錯,會原諒他們的,拜託一出事他們就召開記者會,還要反告你襲胸與傷害罪,現在這件事是因為網友們用力挺之下,司機案才不會被吃掉,現在選擇原諒不告了
    那這些好心的網友,還是不該幫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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