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性侵友人女友 男判4年

中央社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1:57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0日電)鄭姓男子受服役的友人之託,提供住處給友人女友暫時居住時,卻連續性侵友人女友,被害人報警偵辦。高雄地方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7月間,被害人男友準備返回服役營區時,託鄭男提供住處供女友暫時住宿。
判決書表示,鄭
▼5則網友回應▼
  • 忠誠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喔喔!! 這種平民百姓都 判得好快喔.. 怎麼Ma案就一拖再拖... 也快點判一判咩!! 快點進去蹲!
  • 秋天的氣息男  •  嘉義市, 臺灣  •  6日前
    一個呆.一個傻.一個敢...怨誰....有知識.不代表有常識.....看看就好=.=
  • 阿king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要是你老婆遭遇到同等傷害時你會判對方四年??????????????
  • 小慧  •  新營市, 臺灣  •  6日前
    殺人才判一年,強姦才只有判四年,台灣法官是幹啥用的
  • 小賈  •  台北, 臺灣  •  6日前
    才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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