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Makiyo犯後態度攸關刑度

中央社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10:36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運將,檢方今天晚間將兩人起訴,並分別將友寄求刑6年、Makiyo4年徒刑。法界人士說,法官審理時會審酌被告犯後態度,量處刑度。
Makiyo與友寄隆輝被依重傷害未遂起訴,刑法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檢方認定友寄犯後雖坦承犯行,但犯罪手法凶殘,而Makiyo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惡劣,因此分別對兩人求處6年、4年徒刑。
▼5則網友回應▼
  • 箭宏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法官大人, 小老百姓等著看您的判決.
  • chien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哇 刑法278條 最低刑度5年 檢察官求刑MA 4年 這哪招啊
  • 飛天小淫貓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只是起訴求刑,大家不用高興太早!
    等定讞要進牢再來放鞭炮吧!
  • 阿牛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警察! 網路搜查! 檢查官! 媒體報導! 引起公憤! 牽連總統!!!是不是少了甚麼?!
    發生在新北市!!!那市長在幹甚麼!?有出面說甚麼嗎?!
  • 新好男人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能省一件事情就少一件事.所以台北的法律對傷害條例真的讓人看不一下去.傷害罪一般都會告訴人要不要合結.不何結就拖.我本身一個傷亡案件也是現在在地檢署拖.所以請有良心的立法委員能針對傷害罪做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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