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涉貪法官改判無罪還獲冤賠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2月11日 下午5:36
前法官許聰元被控貪汙,多次判有罪,更審改判無罪,因為檢察官上訴逾期、全案確定;許聰元在偵審期間被羈押七十七天,自認坐冤獄,還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金,要求補償每天最高金額五千元。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聰元確實多次和案件當事人的員工進出酒店,席間有人請託關說,但仍決定給予每天兩千元的補償金,總計補償他十五萬四千元。當初參與偵辦許聰元貪汙案的辦案人員直呼,「太離譜了」!
台北地院前法官許聰元當年審理股市作手「美濃吳」吳京遂炒股案,被控收賄;一審判有罪,二、三審在有罪和無罪之間擺盪,更九審判七年兩個月,但更十審又以更六審檢方就上訴逾期為由,改判無罪,前年底定讞。
許聰元獲判無罪後,以官司纏訟十六年四個多月,讓他歷經長年訴訟煎熬、身心俱疲,身體及精神都受到重大損害,先依「冤獄賠償法」提出求償;就他在案發之初被羈押的七十七天,以每天五千元金
▼5則網友回應▼
  • 阿慶伯  •  屏東市, 臺灣  •  5日前
    這就是我們的司法.痛心呀.難道不能以檢方失職另再上訴?嚴辦追究失職檢方.
  • 無為  •  台中市, 臺灣  •  5日前
    官官相護!以法掩法!令人不齒
  • 阿富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法院裡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在同一條船上.有錢大家分.有利大家享.像被詐騙集團被當人頭時.被害人就要吃官司.還要被判詐欺罪.都不查明原因的.凡正就判你就是詐騙集團中的一員.而讓那些詐騙集團中的首腦在外逍遙.總而言之有錢判自由無罪無錢判吃免費吃牢飯.
  • 過路客  •  桃園市, 臺灣  •  5日前
    原來檢察官還有這招可以護航
    領教了
  • 高飛  •  5日前
    沒有天理.可不可以拒絕納稅.養這些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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