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重傷害? 待法官認定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特稿】
引發軒然大波的計程車林余駿被毆傷案,檢察官依重傷害罪將Makiyo與友寄隆輝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雖然輿論一面倒批評Makiyo、友寄兩人的「暴行」,但重傷害罪有一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檢方的法律見解是否能獲得法院採信論罪,仍有待觀察。
我國刑法中對「重傷」的定義,是必須要有毀敗或嚴重減損器官功能,例如言語、味覺或嗅覺,或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因此,雖然林余駿被友寄打的骨膜斷裂,且顱內出血,還一度昏迷,但究竟是構成重傷害罪或普通傷害罪,須視法官的認定。
引發軒然大波的計程車林余駿被毆傷案,檢察官依重傷害罪將Makiyo與友寄隆輝起訴,並具體求處重刑。雖然輿論一面倒批評Makiyo、友寄兩人的「暴行」,但重傷害罪有一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檢方的法律見解是否能獲得法院採信論罪,仍有待觀察。
我國刑法中對「重傷」的定義,是必須要有毀敗或嚴重減損器官功能,例如言語、味覺或嗅覺,或身體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因此,雖然林余駿被友寄打的骨膜斷裂,且顱內出血,還一度昏迷,但究竟是構成重傷害罪或普通傷害罪,須視法官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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