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老天有「眼」 夫殺妻詐保囚終身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苗栗縣女子羅淑芬五年前離奇溺死池塘,丈夫余光富雖涉重嫌,但他通過兩次測謊一度脫罪。後經法醫高大成重驗,認定他殺成分高。檢方重啟調查,發現余男蓄意溺死太太欲詐領高額保險金,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求刑十五年。地方法院審理,認其犯行重大還飾詞否認,十日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法官調查,余光富與羅淑芬七十六年元月結婚,育有一子一女,但感情不睦,八十五年間羅女攜子女北上住娘家,羅女偶爾會回通霄夫家。
余光富從事腳底按摩收入不穩定,又背負五百萬債務,九十五年間又積欠卡債、車貸、健保費合計數十萬餘元。為解決財務窘境,余竟圖謀殺妻詐領保險金。九十五年五月向友人借六萬元,為羅淑芬向四家保險公司共投保六百萬元意外
▼2則網友回應▼
  • harrison  •  彰化市, 臺灣  •  5日前
    這種喪盡天良的事件,TVBS等特定媒體是不是更應該要特地製作專輯,模擬現場案發經過呢?否則豈不證明makiyo事件的炒作根本是包藏貨心!
  • Jamie Nien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無期徒刑???(假釋之要件):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中華民國刑法時,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始得許假釋出獄。中華民國沒有事實上的無期徒刑(大多會被假釋)、再加上有期徒刑最多判決30年的規定,因此實際上除了死刑外、台灣沒有真正可以永久隔離犯人的刑罰。判個有期還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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