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陳錫蕃:檢警須加強法治教育

中央社 - 2012年2月12日 上午10:00
(中央社台北12日電)日籍藝人Makiyo與男友在台涉嫌毆打計程車司機成傷,引發社會譁然,資深外交官陳錫蕃認為,承辦此案的基層警察乃至檢察官,涉外案件處理的法治教育不夠是造成群情譁然的原因之一。
前中華民國駐美代表陳錫蕃曾在案發後提醒相關單位,注意中華民國法律對外籍罪嫌的同等規範,並在中央社國際新聞網站「全球瞭望」(http://global.cna.com.tw/)的「名家論壇」網頁中詳述他對此案的法律見解。
陳文全文如下:
「僑居我國之日本籍藝人Makiyo與其日本籍男性友人友寄隆輝,日前於台北搭乘計程車時,友寄隆輝涉嫌將一位計程車司機毆打重傷倒地,隨後與Makiyo及隨行兩位女藝人揚長而去,引發社會譁然。
隔日,Makiyo召開記者會表示係計程車司機在找錢時碰觸到胸部,引發日籍友人不滿,才出手教訓。但事後卻證明Makiyo在記者會上所言與事實有所出入。
隔日,Makiyo則再度舉行記者會道歉。目前除了友寄隆輝被列為被告外,Makiyo也因踹計程車車門,遭檢方依毀損罪,亦列為本案被告,並以3萬元交保,限制出境。
由於此案涉及外國人在台犯罪,被害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因此警方、檢調如何偵辦引起社會與媒體極大關注。
本案發生後,友寄隆輝雖配合到案說明,以5萬元交保,但在輿論譁然情況下,偵辦檢察官才又於翌日另加限制出境。檢察官限制日籍嫌犯出境,第一時間並未說明清楚原因。
據媒體報導,檢方限制嫌犯出境係希望其出境前雙方能達成和解。筆者不知,此是否為媒體報導錯誤,抑或檢察官真有此意。
本案由被害人親自以手機向警方報案(手機則於被打時遭奪走),警方6分鐘趕到現場,將倒在地上之被害人送往醫院加護病房。被害人斷了3根肋骨,顱內出血,且人已經被送入加護病房,檢察官雖謂不知情,自應以重傷害罪偵辦之,檢方未能在第一時間以重傷罪嫌,限制嫌犯出境,令人遺憾。萬一嫌犯棄保潛逃出境,我方無計可施,此不僅使我執法單位顏面喪失,我中華民國法律威信亦蕩然無存。
依我國刑法,普通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可和解;但重傷害罪則為公訴罪,屬非告訴乃論,無論雙方最後是否達成民事和解,檢察官均應起訴,不能因涉案者為外國人而有所不同,此節筆者曾向主管機關提醒注意。
隨後,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就此點發表新聞稿加以澄清:「……被害人之最新病情發展,已足以影響認定被告是否涉及重傷害以上犯罪之成立,故為保全後續之偵察程序進行,被告有予以限制住居之必要,而於同日上午12時30分限制被告出境。某報報載檢察官希望被告在返國前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故予以限制出境乙情,與實情不完全相符…。」「同時檢察官已與醫院方面密切保持聯繫,以掌握被害人之最新病情,已進行後續適當之偵察作為。」
根據我國刑法,犯普通傷害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但普通傷害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因普通
▼5則網友回應▼
  • 阿仁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讚!
  • MOA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那天天氣12度這麼冷都五 , 六十歲白髮老人這樣辛苦寒冬中出來開車討生活養家還要被幾個年輕人這樣打,事後又被污陷觸摸胸部態度不佳這樣的羞辱 那些人還有沒有人性啊! 簡直是畜牲都不如
  • slash  •  4日前
    檢察官連處理案件的程序都不會,可見素質低劣。台灣檢調人員的甄選只要會考試,其他的就不重要了,會被瞧不起也是正常的。
  • 雞蛋頭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講了一堆依然看不到恐龍法官和檢察官考績淘汰制度....
  • luck  •  新竹市, 臺灣  •  4日前
    建議先把恐龍法官和檢察官給廢掉~
    在把法律給修改~
    告訴乃論全部修改成公訴罪~
    另外警方和檢察官和法院不能鼓勵雙方和解~
    現在警察很喜歡只要是小事都鼓吹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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