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Makiyo官司 轉圜因素多

中央社 - 2012年2月12日 下午12:3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12日電)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司機,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分別求刑4年、6年。檢方人士指出,無論是重傷罪構成要件與是否達成和解,都會牽動日後官司發展,變數仍多。
台北地檢署偵辦Makiyo與友寄隆輝涉嫌毆傷林姓司機案,10日依重傷未遂罪起訴兩人。檢方彙整卷證後,最快明天將全案移送法院審理,屆時將由電腦抽籤分案選出受命法官組成合議庭。
有豐富公訴經驗的檢方人士指出,重傷或殺人未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仍會審酌是否構成其罪,若認定僅構成普通傷害,仍會改依普通傷害罪論處,屆時因普通傷害屬告訴乃論,雙方若達成和解,經被害人撤告,法官可判公訴不受理,Makiyo與友寄隆輝可免刑責。
一名資深法官認為,除非被告有明顯犯意,否則要證明被告有無重傷犯意很難,法官應會依司機的就醫紀錄、傷勢及現場錄音帶等事證作進一步認定,但由於酒醉人較難控制行為,法官可能也會一併斟酌,全案將來仍很可能轉為普通傷害罪。
檢方人士表示,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
▼5則網友回應▼
  • 黑頭仔  •  4日前
    可能到時候又會有恐龍法官尊循"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回家吃豬腳麵線"的程序辦理
  • 黑頭仔  •  4日前
    新聞報導說"刑法重傷害罪有一定的構成要件,必須造成某一部份機能永遠喪失,無法醫治復原等重大傷害,「『傷勢嚴重』不等同構成『重傷』」,此案為突發狀況,雙方並無深仇大恨,雖然被害人傷勢不輕,但Makiyo與友寄隆輝是否故意要將對方毆打成殘,將由法官認定",雙方並無深仇大恨,但友寄和Ma二人對司機攻擊頭部招招致人於死地,顯然惡性重大其意欲置人於死地,與目擊證人江姓證人對於"往死裏面打"說詞相符,如果這樣還不屬重傷害,就是恐龍法官一手遮天間接對林姓司機在"重傷害",馬團隊內閣若一再緃容恐龍法官處處存在,等同對善良百姓重傷害.
  • MOA  •  台北, 臺灣  •  2日4小時前
    會不會到最後司機大哥改口說他那晚是自己跌倒而是她們?去扶他,是拍攝的角度問題,(合解金越高什麼原諒都可以)
  • 橘子檸檬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傷勢嚴重』不等同構成『重傷~那重傷的意思是要被打到殘廢才算重傷喔
  • 博成昇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跟妳們說吧~~台灣司法是很好笑的東西,到時候MAKIYO說不定又能重返演藝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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