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裝監視器攝錄 鄰居賠6萬
中央社 - 2012年2月14日 上午11:05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1名賴姓女子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2名同樓層住戶認為隱私權遭侵害,提告要求賴女拆除監視器,並賠償1人新台幣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賴女敗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賴姓女子與李姓女子、胡姓男子同住於新北市樹林區某社區的11樓。李女與胡男指控賴女未經管委會同意,於民國99年間擅自在自家門前裝設監視攝影器,使李女、胡男的隱私權受到侵害。
李女、胡男認為進出社區的人員都有管理員登記監控,社區內每部電梯也都有公共監視器,又搭乘電梯需要感應磁卡,並無另裝監視器的必要。李女等人要求賴女拆除監視器遭拒,因此訴請法院,並要求賴女賠償李女、胡男各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賴姓女子與李姓女子、胡姓男子同住於新北市樹林區某社區的11樓。李女與胡男指控賴女未經管委會同意,於民國99年間擅自在自家門前裝設監視攝影器,使李女、胡男的隱私權受到侵害。
李女、胡男認為進出社區的人員都有管理員登記監控,社區內每部電梯也都有公共監視器,又搭乘電梯需要感應磁卡,並無另裝監視器的必要。李女等人要求賴女拆除監視器遭拒,因此訴請法院,並要求賴女賠償李女、胡男各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