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何智輝案檢察官涉貪 最重可撤職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楊毅╱台北報導】
前立委何智輝貪汙案中,爆出時任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林天麟,涉嫌受託向承辦檢察官刺探訊息及關說醜聞。監察院調查後認定林確實曾接受何智輝十次飲宴,並和洪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監院昨通過彈劾,將他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撤職」處分。
林天麟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三期結業,與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期,關說案爆發後,去年九月調任南投地檢署檢察官。
監委痛批林天麟久受國家優渥待遇及保障,竟參與貪污被告不當飲宴,且與婚外女子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損及司法形象,若不予以懲戒,無以提振綱紀,維持司法信譽。
彈劾案文指出,林天麟遭監院約詢時竟辯稱「不知何智輝涉及多起貪污案件,只略知銅鑼案正由司法機
▼5則網友回應▼
  •  •  台北, 臺灣  •  1日14小時前
    "最重可撤職"這句最好笑!!
  • 大園 186  •  台北, 臺灣  •  1日6小時前
    "最重可撤職"這句最好笑!!...................
    ( 法務人員.知法犯法.理應加倍.以正法綱.....書上寫ㄉ.小學生都知道)
  •  •  1日10小時前
    權利機關掃黑務盡,才能符合人民觀感
  • 綠光  •  台北, 臺灣  •  1日10小時前
    涉貪就關了,還什麼撤不撤職,講這種話就讓人覺得官官相衛!!!
    不要臉,還談什麼司法改革!!!~~~革個屁!!!
  • Eric  •  台北, 臺灣  •  1日14小時前
    我一直以為貪污撤職是最基本的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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