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要脅女網友並性侵 男判6年半
中央社 - 2012年2月15日 下午8:2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鍾姓男子與女網友碰面發生性關係後,以握有兩人親密照要脅見面否則將照片外流,女方赴約後卻遭鍾男性侵得逞。板橋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6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8歲的鍾男在民國95年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被害的女大學生,兩人用MSN、手機連絡多時,女大生去年9月間北上與鍾男見面,在鍾男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住處過夜多天,期間兩人發生性行為。
鍾男事後認定女大生為女友,禁止女子與其他男子往來,女子認為無理而拒絕,鍾男妒火中燒,要求女子北上與他見面,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