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程序缺失 家事案二審恐變調

台灣立報 - 2012年2月15日 下午10:11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將有專門的家事法院審理家事案件。不過,依現行程序,如果家事案件上訴到二審,就會被當成一般案件處理。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律師林實芳表示,家事案件二審制度,也應該由專業的家事法官審理。
專業審理無法延續
根據現行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規定,設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的地方家事法院,只管轄第一審家事事件,如果家事訴訟事件上訴至二審,根據現行程序則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林實芳表示,問題是高等法院未必有專門處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如此一來,一審設置專業家事法官的用意無法貫徹至二審,實在相當可惜。
家事法庭注入性平意識
林實芳說,當初設置家事法官、家事法庭的用意,就是要讓有性別意識的法官審理家事案件。在民國100年底,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又增設家事法院。在法案通過前,在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官與一般法官在同一法院內,家事法官雖然以家事案件為主,但也要負責其他類型案件,而家事法官與其他法官的評比標準,如結案率的標準相同。由於家事案件多半曠日廢時,以往的設計等於鼓勵家事法官催促當事人離婚或復合,以爭取較高的結案率,評比才不會落後其他法官。
但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家事事件則在專門的家事法院中審理,所有家事法官都集中在一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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