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社會新聞-收贓買水溝蓋 賺250罰九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16日 上午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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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婦人郭欣收贓買水溝蓋,再轉賣回收商賺二百五十元,卻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重判三月,反得付九萬元罰金。
而溝蓋竊賊溫維凱只被判刑廿五天,還比收贓的郭欣判刑輕,令郭女不服,她辯稱,曾聽說刻有「鄉鎮市公所」字樣的水溝蓋不能收購,未刻字的水溝蓋即可收購,她向屏東地院法官喊冤,溫維凱變賣的六塊水溝蓋,上面沒有任何刻字,而且自稱是自家所有,才以每公斤八元收購,再以九元賣給回收商,六塊總計二百五十公斤,換言之,才賺二百五十元。
高樹鄉公所經常有路邊水溝蓋失竊,警方加強巡邏並埋伏多時,九十九年十月間,果然查獲男子溫維凱偷竊水溝蓋,再循線追查銷贓管道,溫供出賣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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