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滅火搶先機 生命財產有保障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6日 上午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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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彰盛/專題報導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眾多案例顯示,民眾在平日勿忘先期準備滅火器等設施,萬一發生火警,通常第一時間就可以撲滅火勢,確實而有效地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新竹市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長賴麒文指出,民國一百年市民自行撲滅案件共有四十三件,其中使用滅火器滅火十六件、以水桶或軟管等方式盛水澆熄廿四件、關閉爐火滅火二件、使用室內消防栓一件。且民眾自救火警比例越來越高,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消防安全設備具有警報、滅火及協助避難等功能,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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