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娼館遺跡文萌樓 日日春籲保留

台灣立報 - 2012年2月6日 下午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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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被列為市定古蹟的文萌樓,是日據時代的娼館遺跡。日前文萌樓遭變賣,承租者日日春關懷協會遭買家要求搬遷。日日春於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台北市文化局徵收文萌樓,保留台灣第一個妓權與性產業古蹟。
妓權運動發源地
前公娼館文萌樓,是台灣妓權運動的發起地。在14年前廢娼政策將施行時,一群公娼在此集結,組成日日春的前身:大同區公娼自救會,進行3百場街頭抗爭。
民國90年廢娼後,日日春協會積極推動指定文萌樓為台北市市定古蹟。台北市文化局也在民國95年公告文萌樓成為台灣的第一個妓權與性產業古蹟。目前文萌樓由日日春承租辦理導覽、攝影展、身心靈雜貨店等活動,延續公娼精神。
日日春被迫遷出
日日春文萌樓專案小組召集人吳若瑩表示,文萌樓於民國100年2月間遭變賣予房地產投資客,該投資客並要求原承租者日日春協會即刻搬遷,拒絕日日春持續承租,並狀告士林地方法院。1月31日,法院宣判日日春協會敗訴,應騰空遷讓房屋。吳若瑩指出,由於擔心古蹟將淪為賺取古蹟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的暴利工具,日日春將上訴到底,並尋求社會各界支持。
▲文萌樓目前已轉作妓權工作者諮詢場合、也提供前性工作者各種身心靈服務,屋內還保留有公娼時代的政府公告,及曾經執業的工作者肖像。(圖文/黃士航)
吳若瑩表示,民國100年3月間,房地產投資客以代價330萬,取得文萌樓的使用權。該投資客要求日日春協會將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並於民國100年6月間到法院提出告訴,法院於101年1月31號宣判日日春敗訴,要求判被告日日春應將歸綏街139號文萌樓騰空遷讓交還予原告;而訴訟費用由被告日日春負擔。
原告以新台幣110萬元供擔保後,得申請假執行,由法院強制被告搬遷;但日日春如果在假執行程序實施前,以新台幣330萬元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鐘君竺表示,法院的判決,僅將文萌樓當作一般私有財產處理,並未考
▼4則網友回應▼
  • 小陳  •  台中市, 臺灣  •  8日前
    一 級 古 蹟 .................... 台 灣 之 光 ....................... 誠 實 至 上 !
  •  •  台北, 臺灣  •  9日前
    日日春籲保留
  •  •  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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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台北, 臺灣  •  9日前
    娼館遺跡文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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