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烏龍檢舉?搶績效? 萬華警爆非法搜索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9日 上午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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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烏龍檢舉?搶績效? 萬華警爆非法搜索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吳仁捷、吳岳修/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區一家合法玩具槍公司「利士通」指控,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未持搜索票就進公司搜索甚至試槍,還恐嚇員工,指控警方「根本是企圖構陷入罪!」不排除控告警方妨害自由、恐嚇及非法搜索;萬華分局則回應,有先經同意才進入,且無搜索動作。
「利士通」粘姓員工表示,前日下午他帶著3支玩具長槍的槍管,到桃園作電鍍處理途中,被一輛閃藍、紅警示燈的偵防車攔下,兩名男子下車後,一人拔槍警戒,一人喝令說「警察!」告知有民眾檢舉車上有違禁品,粘姓員工表明「槍管是玩具槍用,有的話自己搜。」
粘某說,過程中員警都未出示任何證件,直到確認無違禁品後,員警上他車,要求開回公司,他只好照辦。
先自稱「台北市刑大」
「利士通」負責人陳同心任義刑已將近20年,他說,警方一行人於下午3時半進入公司,其中一名吳姓偵查佐自稱是「台北市刑大」並表明來意,他要求出示搜索票,對方只稱「隊長稍後會到場處理」,他以為搜索票隨後會送到,雖未同意也未再追問。
7、8名員警手持攝影
▼5則網友回應▼
  • 2012台灣馬區長  •  北京, 中國  •  7日前
    台北市俗稱「天龍國」
    警察的程度好比廣東省的民警
    真他媽的程度差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是身份查證
    不是讓你他媽的藉口去搜索的
    警方拿不出「搜索同意書」
    就乖乖的道歉
    別學Makiyo還開記者會 鬼扯蛋一堆
    到時店家拿出錄影出來看
    哈哈
    警察反被打臉

    這種事找「馬在勤」律師吧
  • 2012台灣馬區長  •  北京, 中國  •  7日前
    搜索過程中,員警還謊稱自己是台北市刑大刑警
    這根本不意外
    標準的警方作業模式
    此作業模式就是當警方尚末取得檢察機關搜索文件時
    為了避免查不到任何犯罪證據下惹到麻煩 隨口說出是那單位的人
    只是說出的單位保證一定是警察局
    因為分局本就歸警察局管轄 但警察局下卻有數個分局
    民眾就算報案 也找不到誰是誰
  • 2012台灣馬區長  •  北京, 中國  •  7日前
    萬華分局則回應,有先經過同意才進入
    只要警方拿不出搜索同意書
    警方就死定了
    因為警方會被告 強制罪、侵入住宅罪、妨礙自由罪
  • 2012台灣馬區長  •  北京, 中國  •  7日前
    店家找來律師,警方才改口為萬華分局偵查隊
    現在就得看律師有沒有種
    因為警方會透過管道找律師喬
    本來可以告警方強制罪、侵入住宅罪、妨礙自由罪
    就會變成律師說警方做法雖不當 但不違法
    就算店家自行到地檢署告訴
    放心 第一次偵查庭會拖三個月 而且只開五分鐘就結束
    第二次偵查庭會拖到九個月 還是開五分鐘
    這當中 警方會不斷的找店家麻煩
    檢察官也會「適度地」提醒店家 警方的做法沒有不當
    然後一年後 全案偵結
    做出不起訴處份
    警察還是沒事
  • 2012台灣馬區長  •  北京, 中國  •  7日前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
    是基於「合理懷疑」、「有事實足認」
    此「合理懷疑」 乃客觀上 而非主觀
    也是說
    你她媽的警察鬼扯蛋一堆 都是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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