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學童交通導護 老師扛全責引爭議

自由時報 - 2012年2月9日 下午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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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導護應由誰負責?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接送孩子上下學基本上是家長的責任,部分教師也認為他們的工作責任不應無限擴大。彰化縣教育處希望教育部能明文規定,把交通導護訂為教師的工作內容之一,引發討論。
全教會︰家長有責 不應推給老師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接送孩子上下學基本上是家長的責任,馬路指揮權屬於警察職權,如果家長、警察人力無法負擔,學校站在維護學童安全的立場,是可以提供協助,但應由教育部、各縣市、教師團體透過團體協商,明訂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劉欽旭指出,交通導護的狀況常因地制宜,新北市在上下學期間,會派警察在主要路口指揮交通,幾年前尚未改制的高雄縣則由全縣學校的校長、行政主管、老師一起輪值交通導護。不過,老師沒有實際的交通指揮權,在很多地方
▼5則網友回應▼
  • 美夢成真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現在似乎老師是個「作媒人還要包生狀元」的職業,而且收媒人的紅包還要被唾棄,家庭教育愈來愈薄弱,所以當家庭功能失調時,就應由老師負擔起所有的責任。老師的責任不斷的被無限上綱,大家對老師只緊咬著既有的權益,卻不去思考老師這十年來所增加的責任是否適妥。零體罰的規範,僅在於追究教師的責任,不問家長所應付出與配合。導護的工作,沒有法律的規定,卻只要老師付出,又要老師擔負意外衍生的責任(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或是導護期間班上學生出問題)。午餐指導費又要老師,又要指責老師領陪吃費(更何況不是老師要求的)。現在是個講求法治的社會,老師教導學生要守法,那麼是否這個政府、這個社會、這個教育界也要守法呢?訂出法律來遵行,不要再用輿論斷定是非。今天教育界有太多的問題都任由各校家長和老師角力,教育主管機關或執政者卻一再冷處理。所謂教育為國家之本,這樣無章法的教育會有能夠有什麼未來?
  • .黑占  •  7日前
    ~~~~其實偶不反對~~~~學校~~~都用代課教師~~~因為代課教師寒暑假不能領薪水~~~~
  • 藏鏡人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希望小孩子在校門口附近發生車禍時
    學校不要漠視或是說不關我們的事
    因為是校外(校門口)
  • 資本主義之極端  •  桃園市, 臺灣  •  7日前
    在美國,學生上下的責任是由家長負責,校方僅對居住較遠的學童提供校車服務,不是嗎?台灣為什麼事事都推給老師?
  • josephine  •  7日前
    不會漠視啦!倒是家長請您幫幫忙,配合我們的指揮讓學生順利進出校門,別瞧不起用肉身擋車的導護和愛心家長。以本校為例,就常有家長硬是要開車直衝進校舍區只為讓自己小孩少走那麼一點點路,不顧其他學生的安全。被導護老師勸阻時,一個案例是回嗆「我是某某法官,你只不過是個小小的導護憑什麼攔我?」另一個是嗆「我是水果報的記者,你敢攔我試試看?」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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