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地方新聞-郵差掐死女友 二審判11年

中央社 - 2012年2月9日 下午8:06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台中市東勢張姓郵差被控掐死詹姓女友案,依殺人罪起訴,一審以詹疑酒精中毒意外死亡,而判張男無罪;二審今天認定詹遭軟物悶口鼻窒息死亡,案情逆轉,依殺人罪判張徒刑11年。
張姓郵差與詹女自民國94年交往,在詹女位於新社住處同居,詹女經濟寬裕,偶而將帳戶交張提領生活所需;2人在96年曾發生爭執,張男掐住詹女脖子至詹呼救才罷手,詹女提出殺人未遂告訴,事後撤回。
詹女在97年10月被發現陳屍住處,法醫相驗解剖發現死者顏面充血腫脹,眼睛結膜、頸部皮下組織等多處有出血點,但無徒手絞勒痕,死者生前疑被軟物壓住口鼻,致頸部壓迫及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檢方
▼5則網友回應▼
  • 默默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殺人才判11年 有沒有搞錯
  • CedarYu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看了前面 Ben + 默默 的留言 可以看出
    台灣法官的心理狀態 是很詭異的
  • 阿伯  •  台北, 臺灣  •  5日前
    即是案情逆轉判有罪,但怎可能只判11年阿!!?我一個朋友的朋友幾年前因為販毒而入獄,一樣被判了11年!!現在的法官判定的標準到底是根據什麼在判的??台灣司法審判結果怎都表裡不一阿!!身為台灣人感嘆不已.........
  • 阿泉  •  宜蘭市, 臺灣  •  7日前
    如果殺的是法官女友?
  •  •  彰化市, 臺灣  •  7日前
    太誇張了吧!
    已經差點被殺死
    還撤回他的告訴

    難道台灣的法律~真的得要鬧出人命
    才可奏效嗎?

    而且兇手曾企圖想殺死對方
    雖然殺未成~而後又再犯
    卻只判11年?!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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