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公車到站不靠邊停 乘客下車遭撞

TVBS - 2012年2月8日 下午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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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照片公車到站不靠邊停 乘客下車遭撞
不少人搭公車,都有同樣經驗,公車到站,卻不靠邊停,乘客得冒險在路中,上下車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後方機車撞上,一名女學生,去年12月底搭東南客運207公車,行經信義、松仁路時,從後門下車,慘遭機車迎面撞上,沒想到當下公車司機,卻直接把車開走,目擊民眾痛批太誇張。

TVBS記者黃荷婷:「民眾投訴,去年12月底,東南客運207號公車,行經信義、松仁路時,公車沒有依規定停靠路邊,導致一名女學生下車後,被後方的機車撞上。」

女學生被撞倒地,蹲坐在路邊,表情看起來真的很痛,闖禍的司機沒下車查看,油
▼3則網友回應▼
  • OAIT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結論就是台灣沒救了。
  • 老頑童  •  台北, 臺灣  •  8日前
    公車行駛道路,已明文行駛道路外側車道,自扁任市長時期,將公車道、站牌、搭車乘客改至道路兩旁最內側車道,延習自今;有那一國家除有電車行駛之道路是在路中央,因是電力速度慢〈如舊金山〉,公車絕無於道路中央行駛且靠站停車上下乘客?在旅居國外時所見,公車行駛路線不管是單線、雙線、三車道單向之車道兩旁路邊是不得設有停車格或任意停車,違停就依法取締告發;反觀我台灣,數條道路路線公車站,停車上下客車格多大,還有白痴議員提出公車停車停車間距問題,試問公共運輸車輛之駕駛是如何考任?車與站牌距離問題,媒體還大肆報導,道路交通是讓人民安全使用,因立法規與執勤不善,肇致人員傷亡,是可提出行車肇事與國家賠償,何單位規畫執行一併負連帶賠償責任,再例機車停車,道路交通單位規定路外側機車停車格車頭朝內〈靠行人道〉,有多少機車騎士因牽車,遭到車輛自後撞及,這不是應注意而不注意或是駕駛人之責任,應是交通單位規畫不當之責,應可請求國家賠償;回歸正題,公車行駛內側如欲左、右轉,因公車道之規劃不當,致同向車道之車輛發生意外,這也可申訴,請求國家賠償!人民不是白老鼠,也不是非依不當法規及規定,政府官員大部是旅居國外學有所成或出國考查深造歸國,當人民權益遭受侵害,國家是要負完全責任,公務及立法機關是不得擅意為之!
  • 行事曆  •  7日前
    機車騎士也有責任,公車停下來,當然,是有乘客要上下車,不然,公車幹嘛要停車。
    機車就應該停在公車後面,不能對公車超車,這樣很危險,很容易撞到人。
    就禮讓公車一點時間,會怎樣,機車為什麼ㄧ定要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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