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轉彎擦撞糾紛多 北市:必須讓直行車先行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9日 上午11:50
台北市交通局近來接到不少民眾詢問,指自己的車子在路口等待左轉時被其他車輛撞到,但經肇事責任鑑定後,為何仍要負主要肇事因素賠償?交通局表示,民眾往往提出「已經通過路口中間」或「已經通過整個路口的四分之三還被撞」等疑問,但事實上,現在已經不是先通過路口中心處就有優先權,修法後的規定是轉彎車都要禮讓直行車先行,已經沒有轉彎車先達中心處後,就可以比直行車優先行駛的規定。(李書璇報導)
一名張姓計程車司機沿著台北市民族西路西向東行駛到承德路口,已經左轉通過路中央,見同路對向的一輛機車直行過來,他沒讓機車先走,而是持續左轉,因而與和機車擦撞;經交通事故鑑定,張姓計程車司機必須負主要肇事因素而賠償;台北市交通局說,最近常見這類的例子,而案例中左轉彎駕駛常誤以為先進入路口而且已過路口中央,直行車輛就要讓他先走,但
▼2則網友回應▼
  • OAIT  •  台北, 臺灣  •  7日前
    根本就一大堆民眾不懂得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道理

    而是非常懂得如何搶快的道理

    看看台灣道路上的白目有多少?

    只有交通部官員不知道
  • 洛菲絲  •  台南市, 臺灣  •  7日前
    還不是一堆移動垃圾死不讓道硬要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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