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1成5連鎖店未公告自備杯獎勵
中央社 - 2012年2月10日 下午6:36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0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去年底抽樣109間連鎖店,發現1成5未依規定標示自備飲料杯獎勵公告,依「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消基會呼籲業者改善,環保署加強把關。
消基會指出,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
消基會表示,去年11、12月抽樣47個品牌
消基會指出,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
消基會表示,去年11、12月抽樣47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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