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捷運站內偷充電!圖方便反遭起訴

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12日 上午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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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車站插座沒經過允許,可千萬別亂插電。去年一名王姓男子在捷運淡水站「偷電」,竟然擅自利用充電器替手機充電,沒想這個舉動讓他被逮到警局,檢方認為插座都貼有禁用標籤,王姓男子還故意插電,檢方最後依「竊電罪」將他起訴。
插座上這個未經許可禁止使用標誌,大多數的人看了後,就不會動歪腦筋,但卻有一位王先生,在淡水捷運站充電,把手機充電器,插入捷運站插座,當場被員警發現,將他移送法辦,事後王姓男子辯稱不知道違法,還向檢察官辯稱不知道插電違法,但檢察官認為插座外殼有警語
▼4則網友回應▼
  • 審判者  •  4日前
    抓這種東西警察效率到是挺高的
  • mark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插座都貼有禁用標籤!如能證實不識字!可能會不起訴處分!
  • Hhh  •  桃園市, 臺灣  •  4日前
    1.這種應是屬於便民的事,政府要有服務的觀念,應當盡速改正。
    2.這種區區小事,符合法律上的"微罪不舉"範圍,應以訓斥代替提起公訴。光是起訴前的調查、行政作業政府就花了多少錢?起訴後還要審判,又要多少錢?有教化意義嗎?
  • Foobar  •  台北, 臺灣  •  3日前
    違反微罪不舉原則,浪費司法資源,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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