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華僑團華導將可接待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13日 上午12:26
交通部日前針對國內導遊、領隊這兩類旅遊從業人員公布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其中對於華語導遊人員較有相關的則是在修法後,只要是會說華語的團客,華語導遊都可以接待。
觀光局說明修訂後的草案內容。觀光局表示,以往領隊與導遊都有著「專案」與「特約」兩種形式,草案修訂後將會把專案或特約兩個名詞拿掉,全部都稱為「導遊」或「領隊」。
以往若是非法領隊、非法導遊被查獲,將會處三年以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罰則,這次修法則是將此規定刪除。觀光局表示,修法的主要原因考量這個法條有著「過苛」的感
觀光局說明修訂後的草案內容。觀光局表示,以往領隊與導遊都有著「專案」與「特約」兩種形式,草案修訂後將會把專案或特約兩個名詞拿掉,全部都稱為「導遊」或「領隊」。
以往若是非法領隊、非法導遊被查獲,將會處三年以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的罰則,這次修法則是將此規定刪除。觀光局表示,修法的主要原因考量這個法條有著「過苛」的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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