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生活新聞-12-20歲遊關島應攜文件未告知 判賠28萬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14日 上午12:02
新竹市張姓男子提告指出,去年計畫帶家人至關島旅遊,但旅行社未明確告知十二歲至廿歲小孩應攜何種文件,導致出發當日小孩遭拒登機。台北地院判旅行社賠償張男新台幣廿八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想與家人利用暑假前往國外旅遊的張姓男子,去年六月間在網路向某旅行社報名關島旅遊團,因行前說明書未告知十二至廿歲小孩應攜何種文件,張男詢問旅行社人員後,旅行社人員僅稱「有身分證帶身分證,沒身分證帶戶口名簿」。
出發當日,張男十二歲的小孩因沒辦身分證,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張男全家的國外旅遊因而泡湯,張男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退費,並賠償違約金及懲罰性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想與家人利用暑假前往國外旅遊的張姓男子,去年六月間在網路向某旅行社報名關島旅遊團,因行前說明書未告知十二至廿歲小孩應攜何種文件,張男詢問旅行社人員後,旅行社人員僅稱「有身分證帶身分證,沒身分證帶戶口名簿」。
出發當日,張男十二歲的小孩因沒辦身分證,遭航空公司拒絕登機,張男全家的國外旅遊因而泡湯,張男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退費,並賠償違約金及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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