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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媬局跟癆萎會真是中華民國的顆毒瘤!
不這樣賣, 四個月年終獎金怎麼來
健保局連這麼簡單的道理, 應該要保護個人隱私權之基本概念都不懂得遵守, 實在可恥!! 除應追究之法律責任以外, 健保局總經理也要下台啦
如果健保局可以這樣販賣洩漏民眾資料的話, 憑什麼去管制醫院裡的醫生不准洩漏個人資料!? 病患原本就應該被保障個資, 健保局這樣做, 根本就是帶頭違法!!
個人資料屬於人民個人的隱私 見飽菊憑什麼販賣.... 人民是否有權對販賣的當菊做出法律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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