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2次陸客自由行 免附財力證明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12:25
內政部移民署昨(三十一)日表示,為擴增陸客自由行政策效益,政府放寬陸客再次申請自由行免附財力證明,並自今(一)日起施行。
移民署說明,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自由行,原本需檢附相當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等財力證明文件。這次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三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來台自由行,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自由行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亦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針對部分自
▼2則網友回應▼
  • 水森林  •  台北, 臺灣  •  4日前
    等著看吧, 今日的香港, 明日的台灣
  •  •  24日前
    免附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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