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外勞工作年限 1次最長3年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12:40
勞委會職訓局今天表示,從本月一日起,合法在台工作聘僱許可期限為二年的外勞雇主,在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十天內,可向勞委會申請外勞聘僱許可期限最長延長至三年。
總統馬英九在一月三十日公布就業服務法第五二條修正案,將產業外籍勞工、家庭幫傭、社
▼5則網友回應▼
  •  •  台北, 臺灣  •  23日前
    很正常的,老闆們的選後利多
    可憐的台灣人,繼續放無薪假吧
  •  •  22日前
    外勞工作年限
  •  •  台北, 臺灣  •  23日前
    外勞工作年限
  • 大豬頭  •  22日前
    外籍勞工、家庭幫傭、社福外勞及遠洋外籍漁工,台灣沒人要做的,只能請外勞了
  •  •  高雄市, 臺灣  •  22日前
    "可憐的台灣人,繼續放無薪假吧"這句話不厚道呢?台灣人願意做這種粗重又辛苦的工作有幾人?別把自己的懶惰合理化?外勞付出的勞力跟薪資不成正比!這樣你願意做嗎?我想請問一下人力派遣是誰提出來的?是阿菊姐!怎麼不去罵她呢?外資要來台建廠時,一堆人去抗議!誰敢來!別老是指著別人的不對!想想自己怎麼對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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