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政治新聞-小悅悅迴響 粵鼓勵見義勇為
中央社 - 2012年2月24日 上午11:53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4日電)經小悅悅事件敲打大陸民眾的良知後,廣東省近日修訂相關辦法,除擴大見義勇為的定義外,更積極保障見義勇為者的人身安全。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1998年底實施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對見義勇為的定義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但報導表示,去年10月發生在佛山的小悅悅事件曾一度引起公眾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關注,也令人覺得,相關辦法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為此,當局近日修訂了有關辦法,而經修訂後的新辦法擴大了見義勇為的範圍,並制定了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省市兩級共同獎勵的規定。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南方都市報今天報導,1998年底實施的「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對見義勇為的定義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但報導表示,去年10月發生在佛山的小悅悅事件曾一度引起公眾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關注,也令人覺得,相關辦法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為此,當局近日修訂了有關辦法,而經修訂後的新辦法擴大了見義勇為的範圍,並制定了對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省市兩級共同獎勵的規定。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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