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提升品質 可採改良式最低標
中央社 - 2012年2月16日 下午7:56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6日電)廠商低價搶標,卻無法誠信履約頻傳。工程會表示,可透過採用改良式最低標或最有利標處理,提高合格廠商門檻,審標時審查廠商經驗等條件,可加入評分機制,無需修法即可採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改良式最低標,包括2種方式,一是招標文件訂定嚴謹的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例如廠商需提出承做能力證明、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廠商人員專門技能證明、信用證明等,避免決標給無能力或財務不佳廠商。
除上述措施,再加評分機制,就廠商經驗、能力、過去履約紀錄與獎懲情形、財務狀況等評分,並訂定及格分數,剔除不及格廠商,從源頭管制不良廠商。
到[Yahoo!奇摩新聞]詳全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改良式最低標,包括2種方式,一是招標文件訂定嚴謹的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例如廠商需提出承做能力證明、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廠商人員專門技能證明、信用證明等,避免決標給無能力或財務不佳廠商。
除上述措施,再加評分機制,就廠商經驗、能力、過去履約紀錄與獎懲情形、財務狀況等評分,並訂定及格分數,剔除不及格廠商,從源頭管制不良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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