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一證試用一次 消保處通過新版行動通信服務契約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2月17日 下午12:29
鑒於電信服務消費糾紛不斷,行政院消保處通過新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內容針對行動上網服務試用期、中斷通信級距與違約金扣除比例等進行修訂,對於爭議大的行動上網試用服務次數,新版契約範本中明定一證號只能試用一次。(翁千惠報導)
新版「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增修多項行動通信服務權益保障措施,其中包括消費者申辦行動上網服務前可先申請試用,試用期間最長七天,而且一證號只能試用一次,消保處表示,因工作或就學而遷移工作場所或居家環境屬於少數特例,設計試用服務主要用意是解決消費者一但提前解約必須要支付違約金的問題,陳世欽科員說,
『門號申辦之後有可能因為就學或搬家關係產生消基會所說(收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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