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財經新聞-二二八上班 勞委會:工資加倍
中央社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4:4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二二八連假即將到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今天提醒,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該加倍。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今天表示,二二八當天,雇主需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過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在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補休,也是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規定僅能申請「補休」。
今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在下週二,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勞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比照公部門行事曆,調整作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今天表示,二二八當天,雇主需依法給假並給薪,若經過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在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補休,也是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規定僅能申請「補休」。
今年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在下週二,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說,勞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比照公部門行事曆,調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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